注意: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2019-03-07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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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夫妻结婚后,存在夫妻共同财产,但也存在夫妻个人财产。所谓夫妻个人财产,是指仅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可不用于承担夫妻共同的债务,夫妻另一方也无权自行处理该部分财产。结合我国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:
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。
②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。
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。
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,如衣服、化妆品、鞋子等。
⑤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。
⑥ 军人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。
⑦ 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,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,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,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,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。
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予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举例说明:
甲男与己女婚后3年无房,常被同事瞧不起。乙的父母忍痛拿出一生的积蓄200万元,给甲、乙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45平米房屋,登记在乙的名下。半年后,乙和自己的硕士导师好上了,与甲离婚。同:房子怎么样分?
解答:
① 约定优先;
② 如无约定,原则上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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